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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改革

第三章 教育 卫生改革

第一节 教育改革



                   第一节 教育改革
  农场的教育体制从1986年至2000年共进行了 3次较大改革。1986年各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对一中、二中、职业高中、木材厂学校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指数配备,对教学班,小学教师按1.7人,初中教师按2.8人,高中教师按 3.0人配备。有学生食堂的单位按就餐学生25名配一名炊事员,生产队学校40名学生配教师3人,41至60名学生配教师6人,班级学生数在15名以下的一律办复式班。同时原三中初中撤销,只保留小学。
  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干部由农场聘任,生产队学校校长由教育科聘任。同时出台了对落聘人员的安排政策: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按农场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妥善安排。2.一中、二中、职业高中的编余人员,家在生产队的要回生产队自办家庭农场,家不在生产队的可到生产队承租土地,其承租土地的一切费用均按农场有关规定执行。3.生产队(厂)学校的编余人员,原则上就地安排,如本人申请想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单位办家庭农场的,双方单位应给予支持。
  1988年 8月原二中学校撤销,保留小学划归职业高中管理。一中高中点停止招生,初中毕业生除部分升入管局高级中学外,多数学生到共青农场、军川农场、宝泉岭中学就读,全场中学全部集中办学。同年 9月一中中小学开始分设。一中改为名山农场中学,建立名山农场中心小学,并附设第一中学(原二中校址)、第二小学(原三中校址)。全场生产队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集中到农场中心小学,生产队只保留一、二年级。
  1994年,根据宝局发〔1995〕5号文件 《全面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农场制定了中小学控编数,并将幼儿园推向市场,中小学食堂实行个人承包或集体承包,自收自支,学校岗位工人实行岗位工资。
  1995年,依据总局、管局对教育系统改革的要求,农场制定了《关于深化教育系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年初决定撤销职业高中,中、小学实行学制改革,小学实行集中办学,同时精简教育系统人员,全场15个生产队的小学全部集中到中心小学办学,集中后农场为两所小学。即中心小学、第二小学。从秋季开始,小学由六年制改为五年制,初中由三年制改为四年制。
  1998年,撤销第二小学和生产队学前班,至此农场完全实现了中、小学集中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