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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监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



                 第五节 农机监理
  农机监理所成立以来,农机管理手段由过去的行政指挥型转变为法制管理型。监理业务主要包括换发机车牌照、办理驾驶操作人员证件、田查路检及农机事故处理。
  一、机车牌照发放
  1985~1986年全场农用动力机械全部由农机监理所换发了 “08佳市*****”字样的牌照。换发链轨拖拉机96台,收割机70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85台,小型轮式拖拉机147台。
  1994年重新更换“08鹤市*****”字样的牌照。换发链轨拖拉机93台,收割机 50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85台,小型轮式拖拉机180台。
  2000年链轨拖拉机和收割机换发“黑NJ14A****”牌照样式。换发链轨拖拉机 80台,收割机40台。
  二、驾驶证办理
  1985年至1986年,对全场所有驾驶操作人员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驾驶证。
  1992年,重新换发驾驶证。将链轨拖拉机和收割机的驾驶证换成新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将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驾驶证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机动车驾驶证。全场驾驶操作人员全部换发了新式驾驶证。
  三、机车和驾驶人员管理
  (一)机车管理
  1986年至1996年农场监理所每年对机车进行定期检查两次,即春检和年检。1997年以后,每年只检验一次,合格后,发给春检或年检合格证,方能参加作业或运输。
  (二)驾驶人员管理
  每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定期审验,包括驾驶技术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及身体状况检查,合格后,在其驾驶证上加盖“审验合格”章后,方可驾驶。
  (三)档案管理
  1986年开始对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了档案。1997年以后,机车和驾驶人员的档案实现了微机管理,标志着农机监理工作已经进入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管理轨道。
               农场拖拉机 收割机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6                               单位:台



                 农场主要农具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7                             单位:台(套)


  
  续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