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林 防火
第三节 护林 防火
第三节 护林 防火
一、森林保护
1986年至1993年间,农场在对护林员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主要采取不定时的林政大检查、会同相邻农场进行互查的方法,进行林政管理,农场的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1994年由于农场经济状况不佳,撤掉各单位专职护林员,在一段时间内,盗伐现象比较严重,鉴于此情况,林政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依据《森林法》狠抓案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四乱”现象,共查处林政案件18起,处理19人。
二、森林防火
农场成立林业科(局)以后,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1986以来,农场自筹资金6.79万元购置了森林防火专用车一辆,对讲机两部,差转台一台,风力灭火机两台及灭火服两套,同时大力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防方针,狠抓了重点节日(清明节)、重点区域(大火易发区),重点巡查等关键环节,使农场15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火,发生的火警较少,面积也大大低于上级规定的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