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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草原管理

第四节 草原管理



                 第四节 草原管理
  农场于1990年实行草原统一管理,由畜牧公司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王殿阳为草原监理。1991年农场派畜牧公司人员参加了总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
  1994年,农场成立由畜牧、土地、林业、水利、计财、环保等单位组成的草原普查协作小组,通过普查,草原面积为6 750亩。其中山坡草原1 500亩,沟塘零星牧地 5 250亩。草原分布北起鸭蛋河口南至莲花公社,呈一带状,横穿农场二队、四队、一队、七队、十六队、十七队、十一队,西与共青、延军农场交界,主要以莲花泡为主。
                   畜禽存栏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3                             单位:头(只)


  
                   畜禽产品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