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自销与统销 第五节 自销与统销
自销粮是指职工生活的口粮(及食用油),农业再生产备用的种子及发展畜牧业的饲料粮。1986年以来,全场每年平均自需粮10 200吨左右 (口粮2 400吨,种子2 800吨,饲料5 000吨)。自销粮的调拨,由粮食科统一安排,将原粮调拨给粮油加工厂,加工后由粮食科按照供应标准调拨给各单位。有公出或探亲者需要粮标,必须特证明到粮食科办理,月末从口粮中扣除。1994年,停止了面粉、食用油的计划供应。1996~1997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品质下降,销售受阻,农场为缓解这种压力,恢复了加工,按原供应粮的 70%计算,再给补贴一部分。饲料由粮食科统一调拨给各养殖户。1994年饲料停止调拨。1997年后,由种子公司自行调配解决。外销种子必须在麦收后, 种子公司向粮食科提出计划,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预订金(总金额的20%),种子出售时,种子公司按照基础价金额划拨给粮食科,由粮食科通过计财科给各单位转账。
统销是指完成上交粮后剩余粮食的统一销售。1986~1993年,议价粮价格低于平价粮时,年销售余粮 6 000吨左右。1994年以后农场主动找市场,先后在江苏省常州市、黑龙江省伊春等地建立了销售网点,并与农场周边市县积极联系,每年平均销售粮食9 000吨以上。
粮豆产量及上交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21
粮食处理中心储存粮豆情况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22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