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电管理 第二节 用电管理
1989年,电讯与电业分开,成立供电局。工作职能由以基本建设为主,向以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不仅负责本单位各方面的工作,还对全场电力工作行使职能作用,负责全场电气安装、运行、协调等工作。农场高压线路及场部地区低压线路维修由供电局负责,生产队低压线路维修由单位电工负责。
用电监察是供电和用电之间的桥梁,用电监察的任务:督促检查用电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规定和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安装、安全等各项规程制度。对用电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解决。参加用电单位重大电气设备和人身触电事故的调查,审查用电单位提出事故报告及防止对策并督促限期执行。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及用电单位加强电工管理,搞好电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审查用电单位新装、扩建、改装、电气设备进行接前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运行运行手续。检查并及时处理违反供用电规程制度,违章用电和窃电的用户。经常检查用户电度计量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运行情况。
抄表是电费收缴过程中的第一步。抄表每月一次,根据抄表数字计算电价回收电费。1994年发电机房搬迁,将160千瓦发电机组更换250千瓦发电机组,供场直地区照明用电。为防止各类用电事故发生,供电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大会,每季度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全场高低压线路和变台区维护维修工作,检查出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排除故障,使供电安全运行15年未发生人身伤亡及设备烧损等事故。1992年供电局被管局评为配电线路达局标单位。
供电局投资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统计表
(1990~2000年)
表3—25 单位:元
电力发展投资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3—26
购电量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