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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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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工商局为了更加规范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成功地调解了15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诚聘中国“3·15”志愿者7人,并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评选信得过单位 2个,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经营者的服务意识。
              个体户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3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