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经营机制、调配机制引入劳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之中,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1989年农场制定了搞活固定工制度的试行办法。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实行“四公开”,即优化组合方案公开,定员、定编标准公开,选人条件公开,选人组合过程公开,破除干部终身制,实行聘用制,各厂、公司经营者进行招标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任期合同。破除工人岗位固定制,实行劳动组合,合同化管理,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门路。
1995年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合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后,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劳动制度的改革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原身份不再保留,统称为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应遵循的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到1997年8月农场职工总数为5 5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为 4 829人,未签劳动合同职工数为715人。
1999年农场在劳动管理上废止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配”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全民、集体、个体共同安置就业人员,有计划地对劳动力进行综合平衡和余缺的调剂,全面开展就业前的职工教育,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政策,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加强劳动力的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企业有权辞退违纪职工。
2000年,农场职工总数4 611人,签订劳动合同数4 6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