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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增长情况
  企业职工根据劳人薪〔1986〕97号《关于1986年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增资时间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升级人数为1 577人,人均增资5.36元。根据劳人薪〔1986〕99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精神,农场由五类区标准调为六类区标准,增资时间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发〔1986〕83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8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符合升级条件的职工,均浮动转固定一级,执行时间是1989年10月 1日。根据黑政发〔1990〕21号文件精神,1990年9月 30日前在册职工每人晋升半级工资。根据省劳动局《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的意见》,将工人工资标准由第4种调到第5种,每人每月增资1~3元不等,执行时间是1991年5月1日起,企业所有职工各等级标准均提高 6元,根据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规定,对农场职工满两年浮动一级工资的予以固定,执行时间是1992年11月1日。根据农总劳发〔1994〕6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干部执行第4种工资标准,工人执行第5种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从1993年10月 1日起执行。根据黑政发〔1994〕17号文件《关于增加企业职工工资总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1993年底在册职工均列入增加工资总量范围。此次增加企业职工工资总量,根据农场经济负担能力从199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增资部分不予补发。1996年10月增加御寒津贴 45元。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将国家和省1979年以来的物价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根据省农垦总局《关于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方案》和总局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关于宝泉岭分局所属部分企业兑现职务工资参照企业类型的批复》的通知精神,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1999年 6月30日在参照大型二类企业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和考核增资的基础上工资调整具体办法为: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工人晋升四级工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一般干部晋升四级半工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副科级干部和生产队副职(含生产队会计)晋升五级工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正科级干部和生产队正职晋升五级半工资,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副场级以上干部晋升六级工资。
  事业职工,根据黑企工改〔1985〕7号文件进行套改工资,执行时间是1985年 1月1日。根据劳人薪字〔1986〕99号文件进行区类别调整, 由五类调整为六类。根据黑人联字〔1988〕5号文件,提高中小学老师工资标准执行时间1987年10月1日。根据黑人联字〔1990〕3号、15号文件对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执行时间1989年10月1日。1993年10月1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再次改革,取消工龄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一块的办法,以后每两年考核升级一次,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滚动升级。
  二、分配制度改革
  农场凡是全民所有制工商运建服企业都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不同形式的挂钩浮动办法,原则上与厂长(经理)任期目标、租赁合同相配合,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利费)挂钩。对少数经济效益显著、盈利较多的企业也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和上缴利润双挂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