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务市场建设
第六节 劳务市场建设
第六节 劳务市场建设
一、劳务市场
农场在劳资科设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务市场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成立管理站,行政主管领导兼任站长,同时设一名兼职信息员。劳务市场成立以来,对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多元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农忙季节,组织和调整场直的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
二、顶岗临时工问题
根据农业部农垦司〔1991〕农(垦劳)字165号和省劳动局黑劳便字第2号函的批复精神和管局在农场试点要求,为妥善解决顶岗临时工问题,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生产,经所复调查后,农场对解决顶岗临时工的身份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1.范围和条件
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期间因大批知青返城,农场严重缺乏劳动力,当时经农场批准投奔农场职工落户的外地亲属来场落户后至1991年底一直未间断在生产岗位上参与劳动或工作人员。其条件必须是身体健康,经常坚持劳动,有据可查。
2.解决的办法
凡具备顶岗临时工条件的人员,来场落户顶岗时属于未婚青年,由农场劳资科办理场内合同工审批手续,列入职工管理,享受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有关待遇。
3.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年龄计算:年龄系指以顶岗劳动时年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招工年龄,即25周岁为限。
(2)工龄计算:可以从顶岗劳动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3)工资级别,可与同期参加工作、同工种的固定职工的工资级别对应, 根据个人表现评定工资级别。
(4)劳动待遇,参照劳动合同制职工有关规定,从1986年1月起缴纳养老金和待业金,享受在职职工的各项有关待遇。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予转为农场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查阅资料符合条件招收为农场内合同制工人的121人,其中女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