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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

第二节 财务



                 第二节 财  务
  一、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管理
  1986~1989年,生产队管理人员费用由农场根据生产队人员定编核定,年末由计财科按核定数拨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电工、林业员、畜牧员、农林技术员、治安员、教师、卫生员、更夫、修理工等服务人员,农场按岗位核定经费,由生产队负责管理,农场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工资等费用由农场负担计划内部分,超支由个人负担。
  1990~1994年,生产队管理费用和共同性支出实行队收队支,来源和限额按家庭农场实际播种面积确定限额标准,全场队收队支每亩地收费19元。队管费16.5元,其中水电费0.30元,燃料费0.42元,资金占用费8.94元,招待费0.14元,交通费0.23元,基础建设费1.04元,精神文明建设费0.56元,设施维修费1.07元。
  农场义务工,生产队按在册职工每人每年48元,水利义务工按45元收取,上交农场计财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使用。
  队收队支管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家庭农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控制,不准巧立名目,乱摊派,加重家庭农场负担。不准挥霍浪费,乱支乱用,坚持报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经队管委会讨论,并半年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结余可留转下年使用,如改作他用,须经批准,超标准支出从队管人员效益分配中扣回。
  1995~1998年农场对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400公顷以上的生产队不得超过7人,不足400公顷的生产队设4~5人,农场按编制核定管理费和队收队支限额。
  1995年队收队支标准按每亩 9.6元核定,生产队管理费农场统筹,管理人员每月预借生活费,年终按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百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定全年效益工资,由农场统一进行分配,共同性生产费支出,生产队按规定标准从家庭农场承租土地中收取,但不得突破农场确定的标准。
  1996年队收队支标准按每亩9.6元核定,其中队管理费每亩 2.50元,共同性支出每亩5.10元,生产队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不在队收队支计划。生产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自定,上报农场审批后方可实施。管理人员分配形式同1995年。
  1997~1998年队收队支标准仍按每亩 9.6元核定。资金来源以未兑现分配款抵交和年度内收取现金上交农场计财科。管理人员分配形式同上年。
  1999年到2000年农场取消队收队支的核定,年度内只核定生产队管理费用,按每 9.5元核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分配与管理形式同上年。
  二、流动资金管理
  1986~1994年农场流动资金实行限额核定、有偿占用、超占加息、存款付息、存贷利率不同的管理办法。核定额内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付息,超占部分加息30%,资金办存款按月利率3厘付息。
  工商运建服单位年初做出财务收支早报计划,按农场签批的财务计划执行和落实,超限额支出必须有申请借款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年初核定资金限额以企业前 3年收入平均数为基数,根据历年平均销售资金率等因素下降20%进行核定。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年初一次核定,根据定岗定编情况予以核定经费总额,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按季拨额的办法。
  1995~2000年农业生产队的生产、生活费全部实行“两自”。为鼓励职工种植水田和更新大型机械,农场给予部分借款,并签订还款合同,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1995年以后开始实行生产储备金制度。农场每年从家庭农场分配款中预留 60%的资金,作为下年度的生产储备,对没有分配款和挂账户实行现金形式结算。农场按生产季节按比例、按计划支出使用,储备金用作生产。实行储备金制度后,缓解了农场资金紧张局面,减少了银行借款,降低了财务费用,确保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由于储备金集中统筹使用,农场可根据市场行情购买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家庭农场收入,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国家对企业拨入的流动资金转作国家本金,农场也不再对工商运建服单位核定流动资金占用指标,所需资金经农场批准后可从银行借款,到期偿还。
  1999年农场基本上取消了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农场为各单位偿还银行借款,实行资金集中使用,集中核算。工商运建服单位的生产经营实行固定上交,自负盈亏方式,所需资金实行自收自支,农场不再核给。
  三、会计核算
  1986~1989年农场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对农场财务管理工作有一定影响。为尽快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使会计核算工作达到统一化、规范化、科学化。1990年农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农业部 《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及管局制定的《会计工作规范》,开展了会计核算达标工作,制定了细则和考核办法。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农场会计核算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1993年农场全面实行新的会计报算模式, 要求各单位核算人员认真学习管局重新编写的《财务工作规范》,核算上按要求操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财政部制定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农场根据规范结合农场实际,补充制定了农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了农场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善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1986~1992年农场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制定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度报告。
  1993~2000年根据新会计法的统一要求,农业企业的会计报表由三部分组成: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企业上报的专用拨款报表。
  四、财务大检查
  为加强农场事后监督工作,确保农场经营成果的真实、可靠,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农场每年都要接受总局、分局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三江会计事务所的决算验证。接受国家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农场内部每年进行两次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检查,会计执法工作检查。通过各项检查工作的开展,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违纪、违规现象逐渐减少,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各项专项资金及事业经费的管理
  农场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农场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农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农场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了《名山农场专项资金及事业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15年来未发生过一次以拨代支、挪用等违纪现象。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
  农场于1992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站,管理站设在计财科,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罚没及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费、集资、基金的定项审批,积极培植财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等实行统一专户储存和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各单位的票据发放、保管、登记、销毁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部门
  1999年农场确定收费项目37项,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准再收费。1996年土地部门的收费划为主管业务部门收费,1998年工商划为主管部门收费。2000年收费部门有公安分局、民政局、农机科、林业科、通讯局、建设科、水务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防疫等。
  (二)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
  1986~2000年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100%专户储存,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拨款时做到了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经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支款。
  (三)票据管理
  农场1996年取消了内部自制票据的使用,全部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标据,领回时登记造册,签名盖章,用完进行验票,交旧领新。2000年实行了票据发放监察制度,对各经营单位和报账单位的票据进行了一次大清查,未有票据丢失现象。
  (四)罚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
  农场罚没款都及时上交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1997年交警部门的罚没收费由银行代收,上交的罚没款50%返回本部门使用。
  2000年农场共有15个预算外资金收费单位,决算汇编户数11个,收费项目37项,集中核算单位9个,独立核算单位2个,收费开支人数279人,退休数34人,全部工资总额218.9万元,人均工资8 000元,收费开支车辆4台,年平均每台车费用3万元。
  收入情况:各部门总收入483.9万元。其中拨入经费支出321.9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161.3万元。其中公安分局1.3万元,林业局14.2万元,通讯局68.9万元,建设科12万元,水务局1.7万元,电视台5万元,教育部门57.2万元,防疫站1万元。
  支出情况:各部门总支出481.9万元。其中经费支出321.9万元,专储户支出 162万元。其中公安分局59.5万元,农机科3.8万元,林业局14.2万元,通讯局75万元,建设科 17.4万元,水务局1.7万元,电视台22万元,在总支出中教育部门支出288.3万元。
  预算外资金全部进行专户储存,收入的款项上交计财科专户管理,无“坐收坐支”现象。全部按收费的标准收费,合理地使用  资金,为农场资金短缺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农场还利用间歇资金17万元,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农场经营情况
  1986~1994年由于受自然灾害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加上经费管理不善,农场9年净亏损218万元。1995~2000年农场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持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理顺新机制运转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合理调整利益关系,确保了农场制定的“一走、二追、三翻”奋斗目标的实现,6年累计盈利1 810万元。
  15年净盈利总额1 592万元。其中有12年盈利,盈利总额2 017万元,有 3年亏损,亏损总额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