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业综合开发

第三章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



               第三章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始于1988年,由国家立项,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农场和家庭农场自筹三部分组成,每3年为一个开发期。
  农场的农业综合开发1990年立项。开发小区为向阳小区,1991~1993年为黑排小区,1994~1996年为水城一区,1998年为莲花泡一区,1999年为旱排小区。总投资 2 506.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73.4万元,银行贷款506万元,农场自筹1 127.5万元。
  主要建设项目:修排灌渠947.8公里,修建桥涵111座,打机井441眼,购置农机具409台件,修农田路6公里,科技推广20.4万亩,新建畜舍1 000平方米,建仓库400平方米,建鱼池240亩,多种经营项目2个。
  为切实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农场土地资源,本着先易后难,开发一片受益一片的原则,农场重点实施南部莲花泡涝区和北部的黑排涝区。
  农场农业开发办设在计财科,农场组织水利、土地、农业、林业、畜牧、财务等部门参加研讨会,研究、讨论开发的区域,选定区域后,经农场班子通过后上报分局。
  在上报项目的同时,开发办召集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待上级对项目批准后,编制每期的初步设计。
  开发项目批复后,一般实施期为 3年,每个年初要上报当年的开发计划,对项目规划进行分解,确定当年的项目开发内容,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资金。
  农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协调开发工作,实行各工程项目分口实施、分口负责、分口监督。最后由开发办组织有关部门统一验收、统一结算。
  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实行银行单独开户,单独核算,资金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八准八不准”。每一期项目结束后都要接受国家审计署驻哈特办事处的不定期审计。
  农场农业开发项目实行分口负责,分口指导检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分局、总局农业开发办的检查指导。
  开发项目由于实行分口负责、分口把关,项目完成后,先各部门自查自验,再由农场开发办进行初验,分局开发办再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最后由总局开发办抽验,专家评审后通过验收。
  项目完成后交由各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农场开发办和上级开发办不定期地对项目的运行、设计效益与实际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对达不到效益的提出整改意见,真正发挥农业开发的作用。
  农场开发项目资金分为国家投资、农行贷款、农场和家庭农场自筹三部分。其中国家投资的50%为无偿资金,50%为有偿资金,需分年偿还,从第七年开始,每年偿还 20%,2000年末已偿还有偿资金2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