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一、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遵循“五个坚持” (坚持依法统一管理,坚持节约、合理使用,坚持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坚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 的原则,对建设用地实施全程跟踪服务。15年来,审批建设用地200余宗地,用地面积达102 000平方米。建设用地主要为国家基本建设、居民建房、临时占地、砖瓦砂石土场、农林牧副渔业等用地。土地科负责农场辖区内的宅基地、临时占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批,其他用地均上报分局土地局审批。1997年起,停止场部居民宅基地审批,对新增人口及流动人口的住宅需求,采取兴建楼房解决,使用地向空中发展,生产队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在 350平方米以内,砖、瓦、砂、石、土用地改原来平面取土向深层取土。批次选址建设项目严格按总体规划及上级规定,采取在原址上“翻、改、扩建”的方法建设,既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使耕地总量始终保持动态平衡。
二、地籍管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布置,1991年农场土地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农场所有土地进行了详查。此项工作历时 2年完成,使农场土地图、表、账、册齐全,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科学统计,分类汇总,为农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农场土地总控制面积29 07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 327公顷,占总面积52.7%;园地面积9.82公顷,占总面积0.034%;林地1 199公顷,占总面积的4.12%;水域面积3 329公顷,占总面积的11.4%。人均耕地1.38公顷。1993年,完成了全场辖区单位及个人用地初始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做到用地单位及个人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地界清楚,使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全场宗地总数为4 259宗地,其中场部单位37宗地,场部居民宅基地1 023宗地,农牧生产队宗地3 199宗地。建立健全地籍档案。做到地籍调查成果坚持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详查变更、地籍变更,保证地籍成果的全新性和可利用性。
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1995年9月开始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农场下发了 《名山农场场直区域内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决定场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名山农场场部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费标准》等土地使用、转让收费标准。2000年4月,根据总局下发的〔2000〕46号文件 《关于公布宝泉岭、建三江、九三分局局直及所属农场场部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对场部商服、金融、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基准地价做了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体系。
四、财务及档案管理
土地科财务属系统管理,财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是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计划,土地收费及财务基础工作、资产、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健全完善,始终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健康发展。资产、资金与账实、账物相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专储专存,无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现象发生。1999年土地科配置了微机,实现了财务核算电算化和微机联网。
土地科土地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图文资料不断积累,归档整理出综合类,计财类,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分设用地类,土地监察类,土地宣传科技类等7大类档案共260卷。档案有专人负责保管,有切实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晒、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治污染等措施,建立了较完善的档案借阅和销毁制度。
五、落 界
农场从建场以来,土地使用界线基本上是以自然形成的界线划分。1979年省委50次会议纪要决定,对农场与莲花乡、名山乡的山河村的土地使用界线作了明确的规定。管局〔1978〕126号文件明确划分了农场与军川农场的部分土地界线。1984年,根据省、地县和垦区关于搞好划界工作的文件精神,农场组织了由场领导负责,业务部门参加的划界领导小组。对场界、场区进行了测绘,形成了划界成果,经名山乡各村民委员会签章后,1984年10月12日,农场将划界成果呈报萝北县政府,萝北县政府统一呈报省。1985年 4月20日,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对呈报的农场土地使用界线成果,以文件形式(即黑土〔1985〕90号)作了批复。
1999年10月,双鸭山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受省土地局委派进驻农场,对农场土地使用界线进行落界,历时近 1个月时间形成了成果图和《土地权属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土地勘测界桩成果表》等成果上报省土地局,2000年农场领取了省政府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纠纷与审理
农场土地纠纷主要是与萝北县各村之间的土地争议。1986年以来,较大的一桩纠纷是1993年农场与名山乡名山村的土地纠纷案件。
1993年初,农场拟定在名山镇车站南 400米处建一砖厂,在农场地界内以栽树为界。而名山村村民认为此地块有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处耕种可以,不让在此地建厂。1993年5月9日和23日名山村带人把农场新栽树苗全部拔出,并将农场在此地号作业的机车抢走。6月 8日和6月11时名山村村长先后两次带人将施工棚砸毁,抢走推土机2台。6月12日开始,名山村村民在名山镇内设置路障,非法拦扣农场车辆。名山村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农场正常生产,给农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农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1996年7月29日至9月 8日由省政府划界办、总局土地局、管局土地局和鹤岗市土地局组成的工作组先后3次来到农场进行调查解决此事,最后认定此次责任在名山村,土地界线应按1985年省局90号文件为准,名山农场属守界经营,应受法律保护。
农场内部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主要由土地科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七、监察与宣传
农场土地监察严格贯彻执行《土地法》,预防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农场土地承包和房改以后,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农场加大执法力度,1998年农场土地科牵头成立了土地监察中队,队长吴锦山,监察员由各基层单位队长兼任,形成了监察网络。土地部门每年开展“三无”(即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活动。1986~2000年共查出违法案件25件,经土地科做大量调解工作,全部解决。
每年6月 25日的“土地日”,土地科与有关部门都联合举行各种形式的土地宣传活动,在农场主要街道设置两块永久性宣传牌,通过大力宣传《土地法》,利用不同方式进行爱护、保护土地的活动,增强了农场职工群众爱护、节约土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