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1994年根据总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农场下发了小康队建设实施方案和小康队建设标准。
小康队标准:人均纯收入2 000元,人均家庭财产4 000元,人均砖瓦住宅面积15平方米,高中教育普及率85%,卫生自来水入户率 95%,有“三室两场”设施(图书室、活动室、会议室、排球场、篮球场),无计划外生育。
农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的小康队建设领导小组,各农牧生产队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农场领导签订了小康队目标责任状。
1995年,十三队率先达到了小康队标准,通过了管局党委验收。
1996年,六队达到小康队标准。
1997年,十三队达到小康队标准。
1999年,十四队、林业站达到小康队标准。
2000年,畜牧公司达到小康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