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定
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定
第六节 政工职称评定
1991年 7月,农场按要求开始筹备全场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评定范围包括从事党务、宣传、工会、团委、信访、武装、司法、公安等部门的专职人员。
经农场申报,上级评审委员会批准,首批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于1994年6月 30日结束。评定出高级政工师3名,政工师 21名,助理政工师18名,政工员31名。受聘政工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这些同志的任职资格均从1990年4月算起。
1995年5月以后,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以每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进行申报评定,任职资格从9月 1日算起。到2000年,全场共有高级政工师6人,政工师18人,助理政工师40人,政工员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