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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1986~1988年,农场先后制定了《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场级领导抓党风责任制》、《党内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评议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风检查评比制度》、《关于保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
  1992~1994年,认真贯彻黑垦发〔1992〕1号文件 《关于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和公车私用的暂行规定》,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档案,共有监督对象142人,其中副场级8人,正科级48人,副科级35人,正队级51人。
  1995~2000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场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实施方案》,选聘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36人,农场党风廉政监督员 6人。落实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场务公开、队务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在名山农场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通过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