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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济

第三节 救济



                 第三节 救  济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场从1998年开始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体系。在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人数时,做到公开、公平、公证,认真履行审批关,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到2000年底共为全场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的106户家庭、247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万元。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统计表
                 (1998~2000年)
  表5—20


 
  二、特困户救济
  农场每年都在元旦、春节期间,对特困户进行救济和慰问活动,为特困户发放救济金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