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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登记

第四节 婚姻登记



                第四节 婚姻登记
  农场民政局自1993年成立之后,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由萝北县民政局移交到农场民政局进行管理。在婚姻登记中,农场民政局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986~2000年结婚登记1 737对,离婚登记180对。对婚姻档案认真管理,将每年的结婚、离婚的材料分类装订成册,设专人专柜进行保管。
                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1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