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 安
1986~2000年,农场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331起,处罚570人。
1995年,农场的酒吧、歌舞、录像厅等娱乐场所不断兴起,虽然丰富了农场业余文化生活,但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也因此而滋生,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公安分局对这些场所进行了突击清查整顿。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起,处罚28人,查处传播淫秽录像案件1起,查封非法经营的酒吧3家。从而规范了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了农场的社会风气。
为了使社会治安工作由传统的静态管理转变为动静结合的服务型管理,由单独的警察行为转变为社区公众共同参与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关于建立社区警务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要求,从1997年底开始,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将农场划分为4片,成立4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形成由公安民警牵头,以居委会主任、单位领导、治安员、调解员、看护员、更夫等成员组成的多位一体的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责任区为基础,以管理和防范为重点,适合农场特点的新型管理、防范、打击、保护、服务等综合职能为一体的基层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了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举,有效地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1999年,垦区公安机关实施“打防控”一体化建设 3年规划。农场公安局将此方案下发各基层,使“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在农场得以落实。两年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收到了明显效果。可控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稳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农场治安案件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24
续表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