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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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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名山检察室成立于1989年10月,实行双重管理,行政工作由农场党委负责,检察业务工作归属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调配由农场党委征得院党组考核同意后给予任免。
  名山检察室自1989年成立到2000年的10余年间,机构由小到大,队伍建设由弱到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也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各项检务逐渐成熟,日趋完善。成立之初,检察干警力量薄弱,人员少且兼任其他职务,时常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此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检察室全体干警在农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宝泉岭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广泛地开展了检察业务工作。
  名山检察室成立后,由孙绍溪主持工作,助理检察员朱士奎。1990年初陈尚山任检察室主任,程志民为助理检察员。1994年初,程志民任检察室主任,孙龙平任助理检察员。1999年初,孙冀江任检察室主任,孙龙平为检察员。
  1989~2000年末,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 25件,初查22件,立案侦查3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追究刑事责任人2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名山检察室先后获得集体荣誉3次,干警个人受表彰5人次。1995年度检察室被院党组授予“文明检察室”称号。2000年被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光荣称号。1995年,程志民、孙龙平分别被院党组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9年、2000年,孙冀江被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干警”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