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业务
第一节 检察业务
第一节 检察业务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室的首要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此工作,既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又净化了社会风气,规范了农场的经济秩序。名山检察室共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25件。
1995年,根据群众举报,名山检察室对农场某厂厂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查实该厂长任职期间贪污公款 5 000余元的犯罪事实后,移送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追究了其刑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9年 9月,根据农场党委及行政的工作安排,名山检察室对某队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利益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查,通过一系列初查方案的实施,较快地防止了一起职务犯罪的发生,挽救了该同志,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
2000年 7月,名山检察室对某队一名副队长的经济问题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初查,在掌握其真实可靠的证据后予以立案侦查,按其表现先后采取了取保候审、刑拘等强制措施,查实该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 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经立案侦查,使该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二、控申举报宣传及法律教育工作
每年 6月份第二个农贸大集,名山检察室全体干警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干警们采取发送宣传单、图片展示、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以及举报相关的知识。还到学校、生产队进行授课,利用办案的时机向有关人员讲解法律条款和规定,使受教育面达到 23%。通过检察室干警的共同努力,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共为检察机关提供各类案件线索25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
名山检察室共立案查办3起,结案3起。1999年 4月在审查一起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检察室根据一审判决以及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对这起判决进行认真核实取证后,进行处理,向申诉人讲明处理的依据,使其心悦诚服,避免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1999年 7月,检察室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先后数次对案件的起因、结果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走访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检察室将调查后的结果及意见向当事人进行了反馈,使其接受了调处意见。
2000年 5月,受理关某与南某青苗赔偿纠纷案中,到实地踏查后在充分尊重事实和生产队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供出充分的依据,使其清楚责任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防止了越级上访的发生。
四、法律监督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为了检验在辖区内各执法部门是否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从根本上扼制司法腐败。2000年 7月,名山检察室配合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法纪科对一起由当事人申诉的违纪案,进行为期一周的深入调查,对申诉对象执法中的行为给予正确评价,也使当事人懂得了法律的规定,消除了一些模糊认识。
信访工作是体现党和群众关系,消除不稳定因素的一件大事。名山检察室就此工作,从软件管理入手,先后制定了“来信来访登记簿”、“信访处理反馈登记表”,对群众的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对其所反映的问题按其性质和轻重缓急做到不拖不压,对问题调查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1990~2000年共接待来信来访74人次,其中来信14件,对涉及到的经济问题基本上都做了初查,对涉及到法律咨询的信访做到了件件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