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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育督导

第六节 教育督导



                 第六节 教育督导
  农场教育督导室1990年成立,负责检查评估普通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1992年,督导室根据《黑龙江省城区、县、镇中学、小学、幼儿园》评估标准,对农场普通教育进行了一次全面评估,于1993年接受了管局的评估。
  1993年,农场对“普九”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自查。小学、初中入学率为100%,特殊教育入学率为75%,小学在校生辍学率为0.3%,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为2.95%,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96.72%,中学89.13%。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中、小学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设施基本达到省规定的三类标准,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小学毕业生全科合格率为95%,初中统考各科平均合格率为97.2%,教育工作非文盲率99.65%,15周岁以下人口中无文盲,于1994年通过省政府“双基”教育验收。从此,督导室每年对农场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评估。
  1996年解决了1992年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及工资补差问题,补发金额为108.07万元。
  1997年根据上级精神,对《教师法》落实情况,中小学在校生流失情况,治理中小学系统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中发现,在不同程度上有收费违规问题,中学生辍学有上升趋势,农场及时给予纠正,于1998年通过了总局、分局督导室的验收。2000年农场对中小学教育收费再次进行专项督查,检查中采取了听、看、查、问、座谈等形式,对照标准,指出存在的问题,解答家长的提问,此次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