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农场教育系统改革方案
名山农场教育系统改革方案
(1986年)
为使教育系统的改革同农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必须改革现行的领导体制,必须打破教育系统长期存在的“铁饭碗、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必须在教师中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使职工的岗位责任和经济利益挂钩。具体方案如下:
一、对全场教育总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度,一次核给教育科统一掌握,除上级拨款外,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二、改革现行领导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把现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改为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
校长实行选聘制,按照干部“四化”要求或者由教职工推荐选举产生,或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育科考核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场批准后加以聘用。不论是选举还是选聘,科队级校长由场长下聘书,其他由教育科长下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指标根据各校不同情况由教育科分别制定。
校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能完成聘任指标的要予以调整,任期内每年由教育科进行一次信任投票,投票证明不称职的要自动离职。
三、校长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在学校中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工作的各项指标。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领导学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直接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有以下权利:
(一)校长有人事调配权
本着“精干、效益”的原则,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由校长“组阁”,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科级中学配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书记一名,教导主任一名(一中配小学教导主任一名),总务主任一名,其他学校参照一中适当设置,报上级批准。其他行政干部由校长任免,报组织部备案,教师由校长选聘,下聘书并签订合同后报教育科备案。
(二)校长有财经管理权
教育经费下拨后,由校长掌握,教职工严格定编定员,超编不增经费,缩编不减,节余归校。把场拨奖金,勤工俭学收入中用于改善教师福利的部分以及工资节余部分合并建立“校长奖励基金”,奖励成绩突出或多做贡献的教职工,奖励可逐月、学期、学年 3次兑现,具体奖励办法由校长自行决定。
(三)校长有筹集经费权
允许校长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创办校办小工厂、小农场、商店和其他事业,其增加的收入按上级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四)校长对教职工有奖惩权
校长有权制定校规等规章制度,对模范遵守制度,工作成绩突出者,校长有权表扬、奖励、发放奖金,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校长有权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聘。
(五)校长有权设立“奖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对严重违犯校规校纪,屡教不改的学生,校长有权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四、按场有关规定对校长实行岗位补贴,是否实行职务工资,待管局有明文后按文件办。对于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三个面向”教育方针有突出成绩,学校“五讲四善”、职业道德、政治思想、校容校貌好,学生违纪率下降,全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升学率、合格率、体育达标率与上一年相比递增 20%以上的给予校长浮动一级工资的奖励,下降的不给浮动工资,并要按比例扣发奖金。
年度内被评为分局、场先进单位,校长发给奖金 100元,连续二年被评为先进学校的奖励校长一级工资(由场长兑现)。局、场单项工作检查优胜学校,由教育部门给予校长适当奖励。
五、教师实行聘用制
校长定位后,按编制规定聘用教师,在选聘过程中,如果同时被几个学校聘用时,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由受聘者自己决定。
六、职业高中原来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已不适应兴办家庭农场和发展多种经营的新形势,因此也必须加以改革。
三年制职业高中,第一年和第二年开设普通高中的文化课,有些内容可以删减,第三年开设农机、农学、林业、畜牧、会统等综合课或家用电器修理、缝纫裁剪等综合课,为家庭农场和农场加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三年制职高发给职高毕业证书,承认高中学历。
七、场教育科根据本方案规定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各种定编定员(编余人员上报农场按分离人员办法办),经费指标等提出具体要求。
八、场教育科名称不改,仍称教育科,科级。编制5人(含会计、出纳各1人)。其职责是:负责全场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教育经费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