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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农场工人调动办法

名山农场工人调动办法



                   (1986年)
  为适应家庭农场和工商副业放开经营的新形势,对工人调动暂作如下规定:
  一、工人调动原则不变,仍由劳资科掌握,各队间调动可以直接办理,进入工商副业和场直单位,仍由主管劳资领导审批,否则不予调动。
  二、对于各公司间、工厂间的调动由双方主管行政领导签字报劳资科,由农场主管领导会同分管领导批复决定。
  三、外聘人员暂按1984年外聘技术人员办法办理。
  四、有血缘关系的要求到同一单位组成家庭农场,必须双方单位协商,持有双方主管领导的签章,报场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手续。
  五、因婚姻和其他原因要求来场的人员,在接收时单位必须上报劳资部门,部门报请主管领导,经同分管领导协商后办理。
  六、调出人员本人写报告,单位签意见,报分管领导,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