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行“两结合”工资制
第三节 实行“两结合”工资制
青年农场成立以前执行月薪和月薪日计两种工资形式。1963年5月,农场党委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根据总局指示精神对农场企业管理作了总结,并决定于六月份在全场14个农业生产队的农工中试行“两结合”工资制。
“两结合”工资是月作业工资与年终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的简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部分(一般是70%至80%)作为月作业平均工资,按劳动定额情况发给职工,其余部分作为产量工资,年终根据产量、利润完成情况发给职工。
“两结合”工资制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数量、质量结合起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力强而工资低的职工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广大职工拥护“两结合”工资形式,给它起了个形象的名字叫“胶皮饭碗”,说“胶皮饭碗有抻头”(可以多劳多得)。实行“两结合”工资制后,那种由于实行“大锅饭”、“铁饭碗”而产生的“喊破嗓子敲破钟,就是不上工”的现象大大改变了。
经过两年的实践,“两结合”工资制度基本符合农场经营管理特点,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1965年场党委决定进一步在全场机务工人中实行“两结合”工资制。正当“两结合”工资制开始在全场发挥作用时,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了。“两结合”工资制被当成修正主义路线“物质刺激”、“金钱挂帅”的典型进行批判,并被“砸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