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改善职工生活
第五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改善职工生活
1964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农垦部党组对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五条办法,简称“五条”。1965年2月,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济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简称“十六条”。“十六条”是贯彻执行“五条”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场党委开始扭转过去单一经营的管理方法,实行“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充分利用劳动力,进行农闲时间的基本建设和职工住房的基本修建。当时职工住房条件很差,有人编成顺口溜:“贴膏药,拄拐棍,披头散发掉眼泪(草房漏雨)”。农场鼓励职工群众自建公助兴建住房。从1964到1968年共建各类房屋24,538平方米,改善了部分职工的住房条件。
分给职工园田地,改善了职工生活。还根据“五条”中“建立自己的小型粮、油、糖加工厂”的规定,从张家口购进高质量的面粉加工设备,并跟来技术人员,彻底解决了“吃黑面”的难题,农场面粉从此以质量好而闻名垦区。农场还逐年调整了粮油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