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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重大机械、人身伤亡事故

第七节 重大机械、人身伤亡事故


1967年9月27日上午,三队机务副队长张庆华改装一台四吨自卸翻斗车,在拖车下面排除故障时,被玩耍的小孩搬动闸杆,拖车突然下落砸断腰骨,造成下肢瘫痪。作公伤处理。
  1971年5月4日晚8时,四队驾驶员张畔堂、助手沈喜顺用东方红75一018号车传带装在五铧犁上的颗粒制肥机,皮带接挂后因紧度不够,用拖拉机前进的方式紧皮带,由于拖拉机离合器失灵,又未采取应急措施,将制肥机和五铧犁拉翻,制肥工人于文才被当场压死。驾驶员张畔堂受调离机务队伍处分。
  1971年9月8日晚12时左右,十二队栾福祥驾驶铁牛55在二号地运送脱谷小麦,吃饭休息时,坐在麦秸堆上吸烟,这时季宗民驾驶东方红54一039号机车牵引4.9收割机转移脱谷堆,将栾福祥压伤致残。栾按公伤处理。
  1974年4月4日晚,九队驾驶员薛德光、助手梁桂友驾车运粪肥。梁桂友(无执照)开车,因起步过猛,将坐在拖车上的职工吴京芬、张秀珍晃掉被车轮压伤。驾驶员薛德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助手梁桂友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吴京芬、张秀珍按公伤处理。
  1978年5月14日,十六队工人张金才用砂轮磨中耕机的鸭掌齿(砂轮机未装防护罩),砂轮突然破碎,碎片击中张的头部,治疗无效,于10月死亡。
  1980年12月8日晚6时,九队张君富在发电机运转工作中,排除发电机传动部位的故障,被传动轴固定螺栓(设备无防护装置)挂住棉衣,当时绞死。
  1981年8月6日,七队驾驶员赫广田、助手赫从军驾驶拖拉机牵引割晒机割晒小麦:驾驶员赫广田停车换档,助手赫从军发现割刀部位堵塞,便下车排除故障(机车未设信号),切割器将其左手在腕关节前部切掉,经梧桐河医院治疗,再植成功。驾驶员赫广田受降一级工资处分,赫从军按公伤处理。
  1983年10月30日,十九队包车组长邓勇、驾驶员蒋连明驾驶东风—023收割机收获大豆,中午组长在地头吃饭,驾驶员开车,由于机身油污多沾带很多豆毛子,虽早已发现气缸垫漏气向排气管上喷油,但未采取措施,致使起火;除收割台外其它部位全部烧毁。组长邓勇、驾驶员蒋连明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调一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