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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政、护林防火

第五节 林政、护林防火


50至70年代,乱砍滥伐现象严重,70年代末期农场对林政、护林防火工作引起重视。1980年在抓林政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护林防火工作。在组织上加强了林政建设,各单位设了护林员,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森林法》。
  1982至1985年对发生的三起违犯《森林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4年3月,九队一待业青年砍伐成龄树24棵,被罚款242.50元,令其当年补栽72棵树苗,并通报全场。
  1984年,十七队一职工家属在本队苗圃割掉杨树苗400株。赔偿损失费40元,并通报全场。
  1985年4月,凤翔镇的七名农民开两台四轮车到冤枉山偷砍柞桦树两车,被护林员当场抓获,罚款200元。
  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因烧荒和吸烟引起火灾25起。1974年尖山公社烧荒跑火,将冤枉山树林烧掉一半。此后,农场每年春季均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农场主要领导负责防火指挥部工作,各生产队均由护林员或营林员负责防火宣传工作。1977年农场被评为合江地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历年苗床设备与苗木产量统计表



           历年育苗、造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注:1985年森林石油面积49,028亩,其中:造林保护面积:43,528亩,天然林实有面积5,5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