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安全
第四节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工作由农场交通部门负责,业务受萝北县交通局和宝泉岭管理局交通处指导。
一、安全检查 汽车队设有安全联合检查组,配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刹车、灯光、转向、保险装置及车容车貌和“四不漏”(不漏水、电、气、油)。还制定了行车规定、奖罚制度等。
二、年检年审 为确保安全,严格执行交通法令,机动车辆每年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技术状态的检查。年检工作由农场交通科会同萝北县交通监理所一起进行。
从1972年起,按国家规定农场轮式拖拉机纳入机动车辆统一管理,经过技术检查合格后领取牌照。为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法令对车辆检查的规定,每年除对汽车、轮式拖拉机进行定期年检外,还增加一次春检。这项措施对于机动车辆常年保持良好状态,对安全行驶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安全教育 农场的交通安全工作除在年检、春检的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外,交通科还经常召开驾驶员会议,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980年后农场为响应国务院号召,每年开展安全月活动。经常进行不准客货混载、不准带病行驶、不准驾驶室超员、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等教育,确保了车辆的安全行驶。
20多年来农场交通战线上出现了不少先进模范、安全标兵。他们精心保养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涌现出创百万公里无事故的省安全标兵孙福祥、八十万公里无事故的储继君等。
四、交通事故 1962至1985年,交通事故死亡7人,重伤13人。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1974年9月5日,汽车队驾驶员龚振明驾驶07—53461号解放带挂货车,去鹤岗市一粮库运送小麦,行至鹤岗市南大营因违章行驶,将在沟边玩耍的李晓勇等五名儿童撞压致死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
1981年8月30日上午11时,修配厂汽车驾驶员朱洪生驾驶07— 55712号江淮牌大货车由鹤岗市运煤返回途中,行至农场十四队公路拐弯以东200米处与场汽车队职工周传德五岁之子周长利相遇 (无成人带领和其它二名小学生一同在公路上走),当车辆临近时,周突然横穿公路与朱驾驶的车辆前保险杠相撞,右轮从头部轧过,当即死亡。
1982年12月3日21时许,汽车队驾驶员刘长金驾驶07—55989号货车从鹤岗市返回途中,行至哈萝公路宝泉岭路段495公里处,将路边行走的刁国志(男25岁)、张芬容(女21岁)追尾相撞,张轻伤、刁国志受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