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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管理及销售

第三节 粮油管理及销售


一、粮油管理
  (一)三留粮及其它用粮
  “三留粮”是种子、口粮、饲料的简称。口粮是根据上级标准和当年供应人口数留足下年度的口粮;饲料是根据畜牧发展计划确定储存留量;种子是根据下年度计划播种面积和播种量,确定农场留粮数量。根据各生产队的播种面积,供应口粮人数及储备能力,下达基层单位储粮数量。1963年“三留粮”5,510吨,1969年9,312吨,1977年13,443吨,1985年13,161吨,1963至1985年总留量为 255,710.5吨。
  “三留粮”的标准。口粮:1966年以前执行东北农垦总局规定每人年平均留原粮250至260公斤,1976年按现有人口数增加2甲。计留,每人每年275公斤,另留副食豆10公斤。种子:以亩为单位,小麦、大麦、水稻各为20公斤,大豆10公斤,玉米4公斤,高梁、谷子各为1.5公斤。饲料标准见附表
  其它用粮:战备粮(边界关系紧张时期)、灾年储备粮及按计划或经上级批准的饮食、服务行业、工副业生产等项用粮。
              饲料留粮标准
                             单位:头、匹、只、公斤



             历年“三留粮”统计表
                                    单位:吨



  (二)、粮油调拨
  1.种子调拨 按农场规定各作物播种量和下年计划播种面积确定留种数量。各生产队留种数量,根据农场所需,由农业科和种子公司确定下达计划。生产队自用种子,粮食科按单位实播量开调拨单一次核销。各队种子串换,由种子公司开出调令到粮食科办理调拨手续,持粮食调拨单到指定的生产队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库。各队之间的种子串换按种子价,由农场外调按一等商品粮价格加本品种粮食加价奖和种子加成销售。1963至1985年种子总留量99,186吨。
  2.饲料调拨 基层单位按畜禽饲养计划数量,留足饲料粮自行保管。1976年前由生产队自行处理,1977年起由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养殖数量,到粮食科办理调拨手续,按月或季度出库,生产队粮食保管员按调拨手续付粮。另外农场根据畜禽种类,按比例配给一定数量的豆饼、糠麸,由粮食供应部办理财务手续,粮库付货。场直工副业单位饲养的畜禽及个体养猪、养牛所需饲料,统一由粮食部门开调令,付货单位办理财务手续出库。1963至1985年饲料粮总计留量49,906吨。
  3.成品粮油调拨 农场粮油供应根据各单位当月所供人口增减变动,编报“粮油核销月报表”,由粮食科审核确定当月粮油供应总量。供应部调拨员根据当月“粮油核准凭证”数量填入粮本,开调拨单据预付下月粮油,办理财务手续,到粮库取货。口粮供应品种,本着农场种植作物品种种啥吃啥1979年以前以细粮为主,1980年以后全部供应细粮。
  二、粮票管理
  1963年以后,粮票由粮食部门下设的供应部专人管理发放。根据农场所需,每年上交部分原粮到地方粮食部门换取,做为周转粮。产品会计根据票据入帐,同时转供应部后依据收据和领据登记粮票帐目。每月一次核点库存,由票证员与产品会计对帐。建场初期农场为向国家多交商品粮,使用了农场自制粮票20至30万斤,做为场内周转,到1980年停止使用。1969至1985年每年使用粮票均在20至40万斤。
  三、粮油销售
  (一)粮食上交
  农场上交粮按照国家统购统销政策,一是直接向国家粮库交粮,二是通过管局外贸或由农场直接发往口岸的大豆出口。粮食年度的划分是由当年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止。
  1.征购任务 农场在1970年前,粮食征购任务根据播种面积由上级确定。1971年后,国家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农场每年征购任务为6,100吨。1979年管局调整基数每年为7,785吨,根据《农总粮(81)246号文件》精神,农场大豆征购基数核减2,740吨,自1981年起每年征购基数为5,045吨。
  2.上交粮 本着安排农场所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安排好“三留”粮的同时,积极组织粮食上交。实行边收割、边晾晒扬选、边入库、边上交的办法。自1963年建场以来,每年都向国库交粮,在粮食大批上交前,由农场和地方粮食部门共同协商交粮计划,质量要求,包装物资,车辆运输,收交办法等具体措施。开始国库采取“坐库收购”,收交粮之间矛盾很多,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后来采取粮库派人驻农场,直接到连队晒场化验,就地检质,从而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矛盾。1972年以后改为“场评库核”,粮库抽查复验。交粮期间组成交粮机构,以粮食科为主与连队共同确定合格粮的上交,晒场化验员检质定等、定量、包装、检斤、缝口、填写化验单,直接上交国库。另外农场还派驻在员,负责结算、交流情况及国库收粮抽查复验有争议粮食问题的处理。减少了收交之间的矛盾,加快了交粮的进度,较好地避免了交粮车辆倒返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浪费。由于农场多年来始终坚持向国家交好粮,多交粮、快交粮的方针,优质粮占90%以上,赢得了国库的信誉。1963至1985年向国家交粮271,810吨,商品率占50.3%。
  (二)粮食质量与价格
  建场初期,农场向国家交售粮食是为了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注意力集中在努力完成征购任务,不太注重经济效益。在上交粮实践过程中,逐步认识到粮食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农场经营成果,便开始注意粮食质价的提高,而科学管理是提高粮食等级和价格的关键。1974年后逐步购置了检验仪器和培训粮食管理人员,先后举办了检验人员训练班和每年一次的麦收前以会代训的学习班,有效地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素质,为粮食提质增收奠定了基础。1980年小麦大丰收,通过粮食工作人员的努力,将4,000吨二等以下的小麦和近800吨等外粮,经过整理、筛选、搭配全部上交,当年上交的1.5万多吨小麦中一等粮占98%,二等粮占1.6%,三等粮占0.4%,为农场增加收入35万元。1982和1983年大豆病斑和虫蚀粒较多,严重影响出口大豆的质量和外观,为确保完成出口任务,增加收入,在农场范围内开展了人工炕头挑选大豆活动,两年出口大豆1.1万多吨,吨增值100多元,为农场增加收入110多万元。1981年麦收期间久雨不晴,造成小麦收成的70%赤霉病含量超过粮食部门规定标准,当年未上交。1982年开春,农场发动群众想办法,根据小麦赤霉病毒大多浮于籽粒表皮的特点,将小麦用水冲洗利用小麦颗粒之间的反复磨擦,相互冲撞和机械筛选等方法,清除了赤霉严重颗粒及较轻籽粒表面的病态,较明显地改变了赤霉颗粒的外观,将赤霉小麦颗粒降到4%以下。全场从8,000多吨赤霉小麦中整理出6,000多吨合格商品粮,为农场增加了收入。
  粮食价格 上交粮的价格执行国家统购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有所差异。从1966年开始国家对粮食统购价格做了相应调整。 1966年对高梁、玉米、谷子、水稻、小麦、大豆等六种主粮在原收购价基础上提高24.29%,平均提高0.0213元/斤。1971年对油料、油脂收购价提高10%,1978年提高21.2%,1981年又提高50%。 1979年对六种主粮收购价提高了18.8%,平均提高0.023元/斤。1984年对油料、油脂收购价降低13%(大豆降低0.045元/斤)。各品种价格见附表:
           1965—1985年农场上交粮豆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



           历年上交粮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