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油供应农场居民的粮油供应,按照国家计划和国营农场总局统一口粮标准,农场统一计划留粮,统一加工,统一调拨,按城镇居民供应办法供应,居民的口粮一律凭户口和粮食关系,未满11周岁儿童按年龄,其他人员按工种定量发粮证,在指定地点按月供应。
预七师农场期间,粮油按城镇标准由萝北县供应。1959年以后自产自销,不足部分靠农场之间调剂,粮油供应标准偏低,1960至1962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供应标准更低。1963年开始粮食自给有余,1965年以前,农场由于加工能力差,有时满足不了正常供应,农场采取发给职工原粮自行解决或到附近名山、宝泉岭农场及萝北县代加工解决粮油供应问题。1971年开始,按兵团统一标准供应,1980年以后按国营农场总局统一口粮标准供应。为解决口粮单一、调剂职工生活问题,1969年兴建了挂面厂,每年还用口粮兑换一定数量的大米和粗粮。副食用豆,每人每年留量10公斤(农场留7.5公斤做酱豆,发给个人2.5公斤做菜豆)。由于加工面粉原粮搭配不均,致使面粉质量不稳,有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粉规定的指标,执行标副号粉价格即每0.5公斤0.175元。
口粮供应办法 农场场部地区设粮店,居民按规定时间随到随买,生产队居民口粮每月供应一次,1984年前生产队自行解决运输力到场部领粮,浪费很大,又不方便,1985年后采取农场到生产队送粮,基层单位由卖粮员代销售,定期卖粮、油,农场给一定的手续费。
补助粮 建场以来口粮供应标准基本参照县城或略高于县城,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属采取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依据出勤天数由粮食科审批补到农牧工种定量标准。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兴修水利和下连队蹲点及临时性的工作组,根据天数每天补助三市两,夜班按班次补助半市斤。建场20多年来年补助粮平均在110至130吨左右。
食油供应 农场食用热榨水化豆油,1963年按人口每月三市两,1964年后豆油每月半市斤,1969年后年节或农忙季节有少量的补助,1976年后,豆油补助有所增加。豆油销售价格1964年以前豆油未经水化,经沉淀后食用,每 o.5公斤0.72元。1965年后食用水化豆油,执行县城统销价,每0.5公斤0.80元。
历年粮油加工及供应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粮食供应标准
单位: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