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管理
第三节 工商管理
一、国营、集体企业的登记管理:1984年10月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了正式登记管理,登记的有“八大公司”及所属企业68个,集体企业3个。1985年建立了北京庄、天津庄、哈尔滨庄贸易开发公司,8月对上述公司和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不合条件的个体新茂商行、国营凤鸣贸易百货公司及种子公司,并及时检查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查处违价行为,从而端正了企业经营方向,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与管理:历年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1980年4户4人,1982年6户6人,1983年10户10人,1984年98户211人,1985年179户325人。其中工业45户,商业58户,交通运输33户,建筑业7户,修理业15户,饮食服务业20户,养殖业(蚯蚓)1户,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40户。
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补充了农场的多种经济成分,改变了农场多年来形成的单一经营局面,活跃了城乡经济,方便了群众,开辟了就业门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收入除少数经营不善外,人均年收入多在千元以上。
随着党的“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个体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产项目越来越多。相继建立起个体蜡烛厂、粉笔厂、木材加工厂和修理门市部等。绘画、刻字、印刷、裁剪、饭店兼旅店等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并在实践中显示了他们的生命力,不但增加了个人收入,也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个体工商费由1983年的800元增加到1985年的1.4万元。
三、农贸市场:1979年全场出现了以蔬菜为主的农贸市场,1983年蔬菜品种增多,1984年市场增加了黄烟、鱼、瓜果,到1985年除大量新鲜蔬菜、瓜果、水产品外,肉、蛋、禽、豆制品等也都上市,市场日经营人数多达120余人,营业额高达2,000余元。人们可随时随地买到新鲜蔬菜和生活用品,基本满足了市场需要,调节了供求关系。
在“开发经营,搞活经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指导下,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了严格管理,配设了专职市场管理人员。1984年以来,对关系到广大职工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主要副食品和蔬菜等制定了最高限价,稳定了市场,起到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作用。由于对工商企业和个体户经常进行工商法规和物价政策的宣传教育,1985年工业公司的凤鸣商店和经销公司商店均被评为“物价信得过单位”,个体户20余人受到了农场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