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打击违法活动
第四节 打击违法活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工商企业正当经营,打击违法活动,根据有关政策,农场工商部门对违犯工商法规和物价政策的经营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欺骗群众的不法分子。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清查了党政干部经商4人,无证经营的40多人,补交管理费及罚款2,000多元。没收了一户私刻公章、私发广告、私办电子学校骗取的费用1,200元。吊销了三户非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在公安部门配合下,没收两名职工贩卖的淫秽录像片14部,录像机一台;没收了国营商店的商品掺杂使假花椒面1,355盒,价值325元;封存伪劣药品百余种,价值3,235元,此外,还没收了流入农场无证经营的冒牌肥皂、丝棉、自制的鞭炮和有害塑料儿童眼镜等伪劣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