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
第十六章 驻场机构
第一节 银行
银行是资金活动的枢纽,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共青农场银行办事处是在1956年初成立都鲁河乡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业务归萝北县人民银行,行政隶属乡政府,当时信用社主任柳国森、会计金官赫。1958年人员增加到4人,主任李庆胜(半年后调出)。1959年萝北农场三、四、五分场均设营业所,三分场主任林鹏云、五分场主任张自杰、四分场主任柳国森, 1960年柳调出,李庆胜调入任主任,其业务和行政均由县人民银行管理。
1963年,青年农场成立后,各分场营业所相继合并定名为青年营业所,由县人民银行管辖,营业所有职工7人,主任张自杰。1964年末,青年营业所随县分为“农行”、人民银行两部分,但仍在一起办公,人民银行部分设储蓄所,李长哲任副主任。1965年末“人、农”两行合并,仍称青年营业所。
1969年,营业所改为办事处,划归十四团管辖,业务属二师银行管理。主任由团供应股长孙连顺(现役军人)兼任(办事处的工作仍由原主任张自杰主持)。1971年5月刘玉明接张任办事处指导员,1973年改任主任。1974年办事处改为营业所归回县人民银行管辖,同年由谢广生任主任,1978年8月刘玉明由县调回任主任。1979年营业所划归萝北县农业银行。正接任,8月刘凤江任副主任,增到15人。
一、储蓄
1963年各分场合并为青年营业所时,设储蓄代办所7个,储蓄余额仅5.8万元。1976年代办网点增加到51个,储蓄余额达到76万元,是1963年的13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场生产发展较快,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1985年储蓄余额达到414万元,储蓄代办所增加到63个。人均储蓄243元,职工均储蓄524元。
二、信贷
为了支持农场的生产发展,调整产业结构,1980到1985年,银行对农场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842万元,解决了农场购进生产资料等方面的资金急需,促进了农场生产建设的发展。
1985年根据上级银行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八大庄”垦荒队员致富,其中支持北京庄累计发放贷款136万元,当年获利31万元。北京庄成了奶牛村,养奶牛万元户有10户以上,基本上家家有存款。银行支持农场调整产业结构“旱改水”和支持垦荒队致富的做法,受到省农行的通报表扬,并作为经验在全省进行转发。1983至 1985年又发放了种、养业投资性专项贷款122万元,支持购进奶牛 400头和黑加仑苗木。1982至1985年发放了设备贷款167万元,支持建成刨花板厂、新砖厂、乳品厂和购进开荒设备等。1985年发放了商业贷款136万元,促进了商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农场近几年来经营状况比较好,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上当年放当年收回,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周转。
三、资金与结算银行作为现金结算中心,一直担负着农场全部内外结算和现金业务。1963年现金投放261万元,现金回笼192万元。办理内外结算业务8,753笔。1985年现金投放1,920万元,现金回笼1,480万元,共办理结算业务98,831笔。20多年来现金收付11.8亿元,办理内外结算业务162万笔,没有发生一笔差错,为农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青年办事处从1979年起连续九年被萝北县农业银行评为先进单位。从1982年起连续四年被合江地区农业银行评为先进单位。1983、1985年被省农业银行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