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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务

第三节 税务


一、机构沿革
  农场的税收工作在1970年以前由萝北县税务局派人征收。1971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龙革生字(71)76号文件规定,兵团各项税收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税法,自行征收,不再由市、县征收。兵团二师税务局在农场建立十四团税务所,配备三人,负责人孙德奎。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原十四团税务所随之更名向阳税务分局,隶属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税务局,仍配三人。1978年4月至1979年5月,原生产科副科长王玉、物资科副科长杜存生相继调入,先后任税务分局副局长。
  1979年6月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场不再自行管理税务,农场内的税务工作移交给萝北县税务局,萝北县税务局在农场设立向阳农场税务分局,负责农场的税务工作,配备三人,孙德奎任税务分局局长,下设助理员吴兰英、高万驹。
  二、税率表



  三、历年税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