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机构沿革
1958至1962年,各分场党委设专职监察委员。萝北农场三分场监察委员赵中华、四分场王宝政、五分场陈士杰。
1963年3月,三、四、五分场合并为青年农场后,成立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马春茂兼任监委书记,王宝政任监察委员。1964年8月曹波任代理书记,1965年9月王宝政任副书记。
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委停止工作。1969至1978年农场未设党的纪律监察工作部门。
1979年5月,恢复纪检工作,农场成立中共向阳农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由党委副书记朱灿章、温伦梧、董林生兼任纪委书记,曹波、陈振才任纪委副书记。
1982年9月,纪委升为农场领导机构,成立中共向阳农场纪律律检查委员会,先后由党委副书记董林生兼任纪委书记、曲积玉任纪委书记,曹波、陈振才、张金业、李福先后任纪委副书记、卞德成任纪委检查员。
二、组织处理
1964至1966年,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共5人,其中留党察看二年的2人,党内警告3人。
1979至1985年,党员受党纪处分的28人,其中党内警告10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一年3人,留党察看二年3人,开除党籍2人。
三、错案甄别
1979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建立后,对建场以来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对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三起错案和处理过重的案件进行了平反和纠正,其中撤销留党察看一年和二年处分的各一人,开除党籍改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一人。
四、党风、党纪教育
1979年6月,纪委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党风的反映和要求,针对党风存在的问题,采取办学习班、集中培训党员等形式,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学习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素质,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党风好转规划》和《各级领导抓党风责任制》等规定。对不正之风和违纪党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从而推进了农场党风建设。
五、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1982年3月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农场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场党委从各部门抽调了一批政治素质好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办公室,他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除经济案件11起,全部结案。共收缴赃款10,124.48元,有力地打击了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堵塞了漏洞。
纪委办公室1980至1984年被农场党委授予“先进科室”称号。1983年纪委副书记曹波被总局党委授予“优秀纪检干部”称号。
1984年纪委书记曲积玉被宝泉岭管理局党委授予“端正党风先进个人”称号,1985年被总局党委授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