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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第三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一、乡政府
  1956年初,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并村划乡的指示,萝北县政府在都鲁河屯设立都鲁河乡政府,管辖都鲁河屯、小七屯、新民屯、红部,周克刚、张凤琪先后任乡长。随着垦荒事业的发展, 1956年8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哈尔滨庄设立凤鸣乡政府,管辖北京庄、河北庄、哈尔滨庄,刘凤廷任乡长。在胶南庄设立朝阳乡政府,管辖天津庄、临朐庄、胶南庄、惠民庄,郭海祥任乡长。
  1958年3月,朝阳乡政府撤销,所属各庄划归团结乡政府,都鲁河乡和凤鸣乡合并为凤鸣乡政府,王祥任乡长,赫崇发任书记。
  1958年10月,萝北县实行了全县人民公社化,乡一级政府撤销。
  1963年青年农场成立后,根据省政府的批示,萝北县在其区域的务农场建立农场乡,在青年农场场部建立凤鸣乡政府,管辖原凤鸣乡的各庄、屯和萝北县团结乡的六屯、七屯及天津庄、临朐庄、胶南庄、惠民庄和农场所属各队。第一任乡长刘岐山,第二任乡长王守范,民政助理王永富,秘书涂举。还设立了武装部、公安派出所。
  乡政府的工作,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法令政策,拥军优属,发放残废军人抚恤金及老弱病残编外人员的救济金。二是处理民政事务、婚姻登记、离婚审理、民事调解等。三是配合农场中心工作,保障生产任务的完成,按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9年青年农场改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四团,凤鸣乡政府随即撤销。
  二、普选
  凤鸣乡政府建立后,1963和1965年进行了两次普选,选举萝北县第五届人代会代表:刘凤廷、纪根建、张长山、杨华、顾广轩、樊贵德,第六届代表:徐世华、杨华、顾广轩。
  1980年10月,农场根据国家选举法的规定,在萝北县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选举了县级人民代表。全场共有选民9,543人,参加投票选举的实际人数为8,441人,占选民总数的88.5%。石克琦、徐世华、顾仕阁当选为农场出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又根据国家选举法规定,选举了县级人民代表。全场共有选民10,792人,参加投票选举实际人数10,261人,占选民总数的95%。顾仕阁、徐世华、谢语生、石克琦、宋辉被当选为农场出席萝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民政
  “文革”前民政事务由乡政府管理,全场有烈军属20余户,残废军人5名,其中三等甲级2名,三等乙级3名,乡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每半年发放一次抚恤金。
  1969年开始民政开支由农场负担。1985年农场有优抚对象39户(人),其中烈属7户,军属17户,残废军人15人,农场每年按政策规定发放抚恤金和进行慰问,对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1966年以前,农场有五保户两户,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编外人员70余户,乡政府每月给予生活费12元,后来增加到25元,遇特殊情况另外给予临时补助。
  1981年农场用于社会救济、困难补助开支1,400元;1982年为1,924元;1983年为2,465元;1984年为5,724元;1985年为3,793元。
  四、信访
  1963至1976年,未设信访机构,群众来信来访均由农场行政办公室秘书和党委办公室秘书兼管。
  1977年10月,建立信访办公室,负责人王志德。1978年上访人员和案件增多,为适应当时任务的需要,农垦系统开展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突击活动,信访办成立临时办案机构,人员增到六名,1980年减为了人。1981年初信访办由于德泽任副主任,王秀峰任信访员,1983年初王志德任信访办副主任,1984年体制改革,信访和民政合并,由王文生负责。
  1977年10月信访办成立后,当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0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访办工作重点是: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纠正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解决历史上长期遗留问题。当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2起,1979年459起,1980年415起,1981年284起,1982年234起,1983年132起,1984年145起,1985年114起。九年共计2,205起。  
  农场党委召开集体平反大会,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农场64名在“文革”中被揪斗的场、队级干部给予平反,恢复了名誉。对于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的6人进行了平反,落实了政策。对5名被定为坏分子的人员及8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对23起在“文革”中被遣送返籍的工人,落实了党的政策,接回农场安排工作。对415起其它案件按照党的政策进行了落实。1977至1985年共落实政策的案件433起,支出费用20多万元。
  信访办1983年被总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85年在宝泉岭农场管理局信访工作创优达标竞赛中,被评为信访工作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