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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

第四节 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


一、计划生育
  卫生科成立后由一名科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1976年以前由医院负责。根据上级要求,1978年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科,由卫生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工作。
  1966年以前,农场人口的增长处于盲目状态,虽然也提倡计划生育,但具体措施不得力,在生育上普遍存在着早、密、多现象。1972年农场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制定了奖励和限制措施:结婚年龄男女均在25岁以上;并将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做为评选先进、入党、提干、升级的参考条件。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由1974年的21.5%下降到1978年的14.55%,但因人们多年形成的旧意识和生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仍存在着一定阻力。
  1979年农场对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具体奖惩办法,对二胎以上育龄妇女采取绝育手术和对年龄较大育龄妇女进行带环、药具节育,从而控制了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还制定了独生子女三免费和计划生育优抚政策,1985年农场与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1980至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3至1985年计划生育率达100%,一孩领证率100%,综合节育率在95%以上,1983至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连年被评为管局先进单位。1984、1985年先后被黑龙江省和国家评为先进集体。
  附:人口自然增长及综合节育情况表
  二、妇幼保健
  1963至1980年妇幼保健工作由医院的妇科和儿科负责。1981年在防疫站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1984年成立妇幼保健站,配两名医生负责农场妇女病普查防治、婚前检查、计划生育指导、婴幼儿的体检和疾病的预防等工作。
  建场初期,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是普及和推广新法接生,各生产队培训了接生员,对初产妇基本做到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杜绝了新生儿破伤风和产褥热的发生,确保了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和安全。
  在妇女卫生保健方面,以宣传妇女卫生知识为主,并于1982年开始每年均对全场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对查出的妇女病及时给予治疗,解除了广大妇女的痛苦,保证了她们的身体健康。
  附:普查情况统计表
  幼儿保健工作始于建场初期,进A80年代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抓了儿童预防接种、身体健康检查和托幼工作的建设及培训保育人员。防疫站会同工会妇联多次对全场托幼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予以业务上的指导,使托幼机构内的卫生措施不断完善,减少了儿童传染病的发病率。并对独生子女建立了身体健康登记卡
  1985年对全场189名幼儿进行肝炎、贫血、小儿营养不良等疾病的普查,共查出营养不良4人,佝偻病3人,乙肝患儿11人,经治疗均恢复了健康。
         1982—1985年妇女病普查情况统计表



        1963—1985年综合节育和人口增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