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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葬

第三节 丧葬


从建场到1984年,农场死人多数实行土葬。场部公墓在凤鸣山后,各生产队也在山坡或岗地设有公墓地,死者大都被埋葬在公墓地,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死后送到萝北县殡仪馆实行火葬,但仍埋坟。坟前立一木碑、水泥碑或石碑,上写死者姓名、生卒年月、籍贯。清明和农历七月十五有上坟扫墓的习俗。
  丧葬仪式一般比较简单,病逝者多数死于医院。洗擦遗体后,入棺送往墓地,亲人以哭声送行,死者埋葬后,家人准备酒席酬谢帮忙者和吊唁者。有些死者晚辈和亲友较多,入棺后在家门前搭棚停放,亲人日夜守灵,待亲朋吊唁后,起灵送往墓地埋葬。亲人对死者的悼念一般带黑纱,吊唁者一般送烧纸、花圈,至亲好友也有送钱的。
  干部和职工死后,单位开追悼会,送花圈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1984年开始殡葬彻底改革,实行火葬,禁止土葬。开展了“移风易俗、平坟大会战”。农场成立了“平坟”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场干部大会,要求丧事简办,并在指定时间内把过去的坟头一律平掉,进行深埋。全场平坟315个,达到应平的95%以上。当年开始实行职工、干部死后不开追悼会、不送花圈的规定。亲朋好友向遗体告别后即送到萝北县殡仪馆。火化后大都把骨灰盒存放在殡仪馆的“骨灰盒寄存处”。每年清明去扫墓一次,并上交寄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