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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转让与经营

第二节 农机转让与经营


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后,农机具转让给职工(三个机械化点除外),转让款按转让价值分3~5年还清。全场共转让链轨拖拉机163台,轮式拖拉机86台,联合收割机102台,小四轮手扶67台,农机具887台件。土地承包以人力户和机械户相结合,人力户按人均45亩,机械户1500亩左右,当年全场家庭农场共承包土地40.2万亩。
  由于是第一年试办家庭农场,职工自有资金不足,农场为保证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生活资金,采取了预借生活费和垫付生产资金的办法(即两借),这种垫付生产和生活资金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995年。
  家庭农场的兴办,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和效益明显提高。1986年家庭农场承包土地32.16 万亩,占全场耕地面积84.9%,农场粮豆总产量40039.4 吨,其中家庭农场生产33894 吨,占总产量的84.5%,1986年农场工农业总产值(不变价)2606.7万元,其中家庭农场创产值2201万元,占全场工农业总产值84.4%。1986年家庭农场粮豆亩产:水稻117 公斤,小麦121 公斤,玉米202 公斤,大豆78公斤。当年家庭农场纯收益为208.4 万元,劳均纯收益544.83元。
  1986~1990年,家庭农场自购农机具、链轨拖拉机41台,轮式拖拉机42台,联合收割机12台,小型轮式拖拉机297台,其它农机具75台件。
  农场收回农机转让款530万元,回收率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