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整家庭农场改革政策
第四节 调整家庭农场改革政策
1986~1990年五年间,农场始终坚持兴办家庭农场的方向不动摇,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及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1986年农场调整和完善家庭农场改革的主要政策是:
1、有机户家庭农场场长要懂技术、会经营、能劳动。
2、有机户家庭农场必须有熟练的拖拉机驾驶员2~3人,康拜因手1~2人,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和相应生产工人。
3、1984~1985两年中,经营成果较好,无人为因素亏损挂账。具备上述三条的,可以继续办独户家庭农场或联户家庭农场。不具备上述三条的,都要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
1、对管理水平低、机械力量差、亏损挂账的家庭农场要与经营管理较好的家庭农场联合,办联合家庭农场。
2、与其它有机户联合不起来的,由生产队统一组织联合体,生产队一名干部任联合体的领导,统一组织进行经营,经营方法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对由于挂账较多,缺少经营能力,无生产资金的家庭农场,农场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转让的机械设备,另行转卖。
无机户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面积不能过大,无机户不准种小麦,应以种植水稻、玉米等高产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兼营养殖,应充分利用农闲的剩余时间,勤劳致富。
1990年农场稳定、完善家庭农场的几项政策措施:
1、整顿挂账亏损大户
整顿的重点是1987~1989年三年中连续亩单计挂账40元以上的家庭农场,整顿的方法是:①对经营规模过大,劳力不足,生产技术水平低的家庭农场要缩小规模,实行单机承包;②对无偿还能力,不能发挥机械效率,连续亏损挂账的单机户,农场要收回转让的机械,按无机户对待,承包三垧地;③对私自卖产品和农场垫支的生产资料而形成挂账的家庭农场,要限期偿还挂账,对拒不偿还挂账的,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还欠,同时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
2、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
①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生活费用由“两借”转为“两自”,当年家庭农场超分配的按劳均1200元的标准兑现给个人,剩余部分超分配,有挂账的偿还挂账,无挂账的全部作为“两自”费用,农场将逐步减少生产垫支。
②职工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草原、水面、林地等,任何人不得买卖、出租,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要相对稳定,小户家庭农场转包土地必须经生产队批准。
③提高职工家庭农场科学种田水平,农业生产实行“五制”,全面开展标准化作业,坚持科学换茬轮作制度。
④建立种子管理制度,积极培育种子生产专业户和科技高繁户,逐步实现种子生产良种化。
⑤农场转让的农机具,不经农场批准不准家庭农场转卖,农机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家庭农场的农机具实行统一停放,统一管理。
3、产品管理
①家庭农场生产的粮豆产品由农场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结算,不允许家庭农场私自处理粮豆产品。
②凡是私自处理粮豆产品的,每处理500公斤降一级工资,直至降到最低一级为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开除职工队伍。
在1987~1990年的四年中,农场共整顿挂账大户189户,缩小规模12户,有机户变无机户21户,联户变独户156户。通过整顿,挂账户还清挂账的有95户。
1990年底,全场共有家庭农场总数2799户,参加承包的劳动力4161人,其中:职工3758人,承包土地面积356826亩,其中,有机户家庭农场245户,经营土地194829亩,无机户2412户,承包土地31086亩,家庭牧场80个,承包土地3398亩,饲养奶牛1348头,其它专业户7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