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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强化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

第五节 强化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


随着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是:一是职工承包经营的土地没有固定,部分家庭农场和种植户存在掠夺性经营和短期性经营行为。二是土地平均分配现象比较普遍,没有发挥大机械和土地最佳规模效益,多数职工仍然束缚在土地上,畜牧业、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三是农场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利费难收缴,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田间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管理不到位。
  1996年,农场党委通过组织全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兴办家庭农场以来的经验教训,达成了在稳定家庭农场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全场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户逐步规范成为具有适度经营规模、生产能力和综合素质较高的现代化职工家庭农场的共识。农场决定兴办规范化家庭农场,在全垦区率先制定出台了《职工家庭农场章程》(试行)和分工配套的《职工家庭农场证书》暂行管理办法,对全场家庭农场进行了规范整顿。于1996年8月10日召开了“规范整顿家庭农场工作会议”,给第一批64户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颁发了《职工家庭农场证书》。
  兴办规范化家庭农场的主要条件:
  1、规范化家庭农场场长在50岁以下,22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
  2、承包水稻、旱田725~1125亩,水田150亩以上,并且要长期固定;
  3、要有配套的农业生产机械;
  4、要有一定数额的生产资金,每15亩不低于2500元;
  5、要认真遵守农场的各项政策,按农场制定的农业技术措施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对于达到规范化家庭农场标准或积极争取达到规范化家庭农场标准的,农场从资金、良种、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兴办规范化家庭农场这一重大举措对农场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生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得到了垦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农垦日报》还配发理论文章,宣传了共青农场规范化职工家庭农场的经验。
  近年来,农业继续坚持巩固规范化家庭农场的改革方向,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建设一批规范化家庭农场,有利于种植业结构调整,维护正常的轮作制度,有利于科技应用的示范与推广,有利于消除挂账,有利于能人先致富,带动他人共同富裕,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是解决现阶段农业承包出现的各种矛盾的最佳组织模式。六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探索出的“小户选大户,大户带小户,优势互补,利益相关”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稳定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在家庭农场与种植户内部实行“五统一”、“四不变”的管理办法。“五统一”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粮豆利费上交,统一农业技术措施标准,统一调茬耕作,统一代耕。“四不变”即承包土地面积不变,产权关系不变,代耕关系不变,承包资格不变。
  经过三年的规范和调整,到1998年,全场种、养业承包户达到2665户,承包土地面积44088万亩,其中规范化家庭农场302户,承包土地面积15474万亩,占全场耕地34%,规范化家庭农场旱田户平均每户经营892.5亩,水田户平均经营186亩。1998年是全场规范化家庭农场发展最兴盛的时期。
  强化家庭农场管理,兴办规范化家庭农场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主要是“三个增加、两个提高”。三个增加是:粮豆产量增加。1997年全场粮豆产量141699吨,比1995年增加了51194吨;职工收入增加。1997年全场人均收入6266元,有10个生产队进入了小康队行列;家庭农场经营投入增加。从1996~1998年三年中,家庭农场自筹资金1830.8万元,用于更新农业机械,全场新增拖拉机72台,联合收割机25台,农机具919台件,1993年以前的陈旧农机具60%以上得到了更新。
  更新较快的九队拖拉机由17台增加到24台,同时淘汰了部分高耗低效的陈旧机车。两个提高一是全场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1997~1998年全场土地全部实现了包满包严,有部分生产队出现职工抢地现象,形成了承包种地高潮;二是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提高。规范化家庭农场土地达到了一定规模,并且长期固定,职工有了长期经营思想意识,再加上农机具得到了更新,所以,田间作业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田间的标准化作业变成职工的自觉行为,基本杜绝了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的现象。2000年农场在巩固、发展规范化家庭农场的同时,对5个生产队稳妥地推行了大户承包土地,个人承包生产队的方式是市场经济可以适度地降低农场风险,调动职工种地的积极性。
  由于连续两年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1999~2000)年,使农场的农业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亏损,致使很多规范化家庭农场缩小了经营规模。2000年末,全场规范化家庭农场比1998年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