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实行两田制
第七节 实行两田制
农业以“两自理”、“四到户”为标志的家庭农场的兴办及规范化家庭农场,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四有”的主体,充分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规范化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使农场农业体制改革由平分土地、相对粗放、小户经营的家庭农场承包阶段逐步过渡到有规模、相对集约、规范完善的方向发展。在兴办规范化家庭农场的同时对土地全部实行租赁经营,在租赁过程中于1996年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市场田。彻底打破了过去那种按人和按车分配土地的办法,实行谁有钱谁种地,有多少钱种多少地的自愿承包,改变了强迫职工包地的做法包土地变成职工自觉行为。基本田是为保证职工和满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劳动权利所必须满足的土地,标准是每个职工30亩,只要职工愿意承包,生产队必须满足。其余部分为经营田即市场田,经营田是在满足基本田后,剩余土地全部进入市场,自由承包。实行两田制后,不但保证了职工基本收入,而且使土地承包进入市场,有利于培育种植大户,扩大规范化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同时可使部分职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发展非国有经济,使二、三产业成为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