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改革
第一节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8年,农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认真落实管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首先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场长(经理)负责制。
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重点为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理流动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它最明显的特征是明确厂长(经理)在企业中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突出厂长(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厂长(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
改革的原则是“全民所有,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对一些小型服务企业,如饮食、修理、理发、照相、被服服装进行租赁经营或作价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国有大型的工商运建服企业,打破了传统的统收统支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或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工商运建服改革,首次把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引进企业。招标租赁了饲料厂、糕点厂,承包了汽车队、电业所、南山水库。
1988~1990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先后有9个,商业企业2个,其它企业有物资公司、粮油公司和建筑公司,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工业企业有2个,运输企业一个。全员抵押承包经营的企业最高的年份,全场抵押金达到25.9万元。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或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形式的企业,承包期限为三年,经营者与农场签订经营合同书,在经营期间,农场对企业实行8项指标千分考核办法。在经营期间内企业完成合同指标,经农场考核合格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对完不成合同指标或增加企业亏损的要终止合同,由农场另行推荐或由企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企业承包者。全场承包经营的企业中,采用招标形式任用的经营者3人,农场任命的经营者14人。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或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内部全部划小了核算单位,建立健全了车间经济核算制和岗位责任制,企业指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做到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业务技术的创造性。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后,农场加强了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企业内部党政成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增强了民主管理意识,使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1986~1990年,全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实现销售总收入13500万元,上交利税总额6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