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产改革
第三章 各项配套改革
第一节 房产改革
1986年,随着农业改革兴办家庭农场的深入,农场对房产进行了改革,基本原则是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职工,变为私有产权,农场将现有的职工住宅(属公产房屋)全部卖给职工个人,职工住宅是以优惠价格转让的,职工个人不得转手出卖和私自拆毁(不包括草木结构的),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作价分为基础价和按现状态折价作为转卖价格。基础价按砖瓦结构的每平方米30元,穿鞋戴帽结构的每平方米25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0元。现状折价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标准折价。但折价后砖瓦的不低于每平方米20元,凡穿鞋戴帽的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土木结构的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条件中没有列举的一律不折价,由场、队修建的仓房、土暖气、水井另计算,转卖价值按实际确定。
公有房屋转卖给职工后,农场将不再建职工住宅,如职工需求住宅由个人投资兴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