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改革
第三节 管理机构改革
农场管理机构自改革开放、兴办家庭农场之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农场在1986年以来按照“精减效能,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先后进行了几次改革,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1993年根据农场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减员增效,优化结构,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农场机关改革由原来的36个科室精减压缩为13个科室,几个科室合着办公,如纪检审计部(纪委、监察、检察室、审计)、司法武装部(司法科、政法委、武装部)等,1993年有机关干部85人。机关管理部门的精减机构压缩人员后,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农场对基层生产队的管理机构进行了改革。农场根据生产队的土地面积,划为大、中、小三类生产队,即:大生产队土地面积为1400公顷以上;中生产队为801公顷到1400公顷;小生产队800公顷以下,大、中、小三类生产队分别配置5、6、7名管理人员,改革后实行新编制,全场27个生产队管理人员由220人减少到160人,减少管理人员60人,减少管理费开支50多万元。
实行新编制使基层管理干部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实现了基层班子的优化组合,人合心马合套,既减轻了职工群众的负担,也使基层干部满意,职工群众欢迎,编余人员也能够理解管理机构的改革。改革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了责任心和责任感,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管理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益,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