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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具转让

第三节 农机具转让


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后,农机具转让给职工(三个机械化点除外),转让款按转让价值分3~5年还清。全场共转让链轨拖拉机163台,轮式拖拉机86台,联合收割机102台,小四轮手扶67台,农机具887台件。总价值为607.10万元。
  1986~1990年,农场收回农机转让款530万元,回收率87.3%。
  1995年,所有的农机转让款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