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苗圃绿化造林
第二节 苗圃绿化造林
一、苗圃
1986年前,北山林场管理育苗工作,设有中心苗圃。各生产队都有自办的小型苗圃,多数的基层单位设有林业班,苗木基本上达到自给。为了加强林业苗木的生产管理。1986年起,全场逐步停止各生产队小型苗圃育苗生产,由北山林场负责全场苗木生产,苗圃用地420亩,农场为确保育苗生产的稳定发展,从每亩耕地中提取0.5元用于林业生产补贴,每年补助22万多元,并免收育苗地利费税。北山林场每年平均育苗面积为80亩左右。
1994年以后,为了节本降耗,提高效益,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北山林场先后购进两套喷灌设备用于苗圃的苗木生产,并采用新型农药进行化学除草,提高了管理质量和工效,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苗木生产成本。育苗种类有落叶松、云杉、樟子、樟子松、杨树、榆树、柳树、桦树和其它经济树种等品种,年生产苗木150~300万株,为全场的林业生产和义务植树造林提供苗木。
二、绿化造林
农场响应党中央及省政府提出的“再造秀美山川”、“十二年绿化龙江大地”号召,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年年坚持造林。
1986年以来,农场每年造林平均3930亩,平均每年每人植树6株。
自1995年起,改变了过去“林粮间作”,即(造林株行距加大,间种各类农作物)的办法,将造林的株距由过去的2米改为1~1.5米,不仅迅速提高了森林覆盖率,还可增加林木间伐量,有利于短期内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1996年,农场山地造林基本结束,造林地主要选择农业低产田、边角荒地,合理利用了场内土地资源。大力开展为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以此作为农场宣传绿化、提高公民绿化意识、增加绿色覆盖的主要措施。农场造林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小水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造林投资,农场对基层造林每亩补贴10元、20元,用于弥补造林投资不足。15年来,用于造林补贴资金97.5万元,造林投资246.9万元,义务植树184万株,造林57560亩,每年抚育管护12000亩次,森林面积89160亩,森林覆盖率达11%。农田实现了林网化,营区、道路初级绿化。
随着国家对林业政策的逐步完善,农场也对林业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鼓励职工个人承包林地,兴办家庭林场,全场兴办家庭林场32个,经营面积152公顷,家庭林场的兴办缓解了农场统一造林资金不足的困难,为退耕还林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