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防与林政一、森林防火
1987年,农场为林业科配备手持对讲机2部。1989年以来,农场先后购进消防车2台。
2000年,全场共有对讲机16台(部),其中:各式对讲机4台,手持对讲机12部,风力灭火机18台,背负式灭火水袋6个,二号工具100个。
1988年后,农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确农场场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林业科,并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管火、用火。农场组建了两支专业扑火队(南、北林场),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运输车各一台,负责全场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农场以每年的3月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11月15日划分春、秋两个防火期。防火期内实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主要具体规定有:
一、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用火报告,并经场森林防火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
二、林区生活用火个人和单位,必须在防范措施可靠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通往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在司乘人员提交保证书和车辆防火设备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许可证允许通行。
四、重点林区、特种林区禁止野外用火;一般林区在防火戒严期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及野外吸烟。
五、林区人员进入林区,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签发入山证后方可入山。
六、林区各单位要统一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由行政首长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责任。
七、护林队应在防火期前进行一次清山,清理林区三无人员。
农场主管领导每年都与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在责任状中详细规定了防火指标及任务,作为年终评比、兑现奖惩的条例,完成者受奖,完不成者受罚。15年来,林业局通过下发文件、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宣传车宣传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防火指标,连续15年没有发生较大火灾。1997~1999年被总局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二、林政
农场重视林业工作,加强了林政管理建设,林业科设专职林政(兼防火)干事一名,各生产队设护林员一名,负责全场林木的管护,同时,负责森林法规的宣传与执行,打击盗伐、滥伐毁林开荒、滥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每年进行林政检查一次。
1990年,林政执法人员3 人统一着公安装。1997年,执法人员编入经济警察行列30人。
1995年,由于农场大面积种植水稻,扣棚的木材需用量大,年采伐生产用杨木杆10万根。
1986~2000年,全场共开展林政检查10余次,处罚林政违法人员187 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对发生的五起违反《森林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5年7月,黑龙江省牡丹江第六建筑公司道桥公司修筑哈萝公路无证取土,毁林14.2 亩,砍伐樟子松4970棵,对其单位和个人共计收取赔偿损失费和罚款20万元。
1995年9月,宝泉岭道桥公司因筑路无证取土,毁林业用地14.8 亩,林木为幼树,对宝泉岭道桥公司处以赔偿损失费5.7万元。
1995年9月,农场二十队滥伐杨树639 棵,用于生产队水稻育秧棚,对生产队处以赔偿损失费和罚款10687.60 元。
1997年12月,三队发生盗伐案,盗伐林木13.2 立方米,盗伐人石某被司法机关处以有期徒刑3 年缓刑3 年。
1999年1日,萝北县无业人员艾某在农场一队盗伐杨树6 株,合计蓄积123 立方米,处以罚款1200元。
1997年,各生产队在设林业员的基础上选治安员(多数由林业员兼),使林木保护工作力度得到加强。
近年来,农场林业局在全场开展大规模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尤其公安收缴个人枪支后,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现象逐渐减少,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得到逐步的改善,田间地头、山边、湖泊经常有成群的野鸡、野鸭出现,其它鸟类的数量也有所增加。
历年育苗造林面积统计表
(1986~2000年)表3-2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