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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第九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财务管理
  1、项目办
  农场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是由农场计财科下设的项目办统一管理,基本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由农场水利局提交计划报分局水利局、项目办审批,农场水利局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在财务管理上,由分局计财处统一对农场进行结算。
  2、组织机构
  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由农场场长任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财务、水利的副场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计财科,成员由计财科、项目办、水利局主管领导组成。
  (二)审计监督
  大水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国家审计署统一审计,年内由总局、分局及农场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多年的运行,行使监督审计制度是成功的。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资料齐全
  施工前,农场水利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预算及工程量计算表等一系列资料。2、现场踏查
  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现场踏查,让施工单位了解工程的设计图及工程所在位置等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及工程资料规定,包括施工机具等提前到位,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等作好准备。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施工开工令后方可动工。
  (二)工程招、投标与施工队伍的选择
  农场为贯彻“三项制度”改革精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政字[1997]20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农场下发了共农场发[1998]11号《共青农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从1998年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新建水利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1、招标组织机构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0号令,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宝垦局办文[1997]27号文件要求,农场成立了水利工程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场领导、政法、计财科、政研室、水利局组成,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事宜。2、确定招标范围、条件
  (1)招标范围
  农场水利工程、建筑物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农场的抢险,救灾工程不在此范围内。
  (2)招标条件
  ①项目已正式列入农场计划。
  ②初步设计、概算已批准并办理报建手续。
  ③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④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已满足施工要求。
  ⑥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招标通告。
  (4)接受投标单位的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的申请有效,同时交纳报名费及资料费。
  (5)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②对投标商过去几年完成的工程情况以及现在承建的工程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看其工程质量如何,是否按期交工;
  ③机械设备、资金情况。对投标商的施工机械设备力量事先进行调查,看其是否具备应有的机械力量,如桥梁施工所必备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发电设备、运输工具等,并对资金情况进行了解,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6)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
  (7)工程交底及答疑
  邀请所有报名投标者召开招投标预备会,主要讲解本次招标应注意的事项,然后带领各投标单位进行踏查现场,以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8)开标、评标和决标
  在规定开标日期前,让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和编制的施工预算,上报发包单位,标书和预算必须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标书,逾期按弃标处理。由发包单位规定开标日期,届时凡报名投标单位必须到会,缺席者由农场宣布该投标单位所投标项作废。
  凡属本次招标的工程,其预算不得提前多日做出,而是在开标的前一天,由分局水利局设计室编制,编制后密封取回。
  开标时,农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开标会的程序是:当众打开标箱,取出标书,由公证人员一一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并宣读登记造册。开标后先排除无效标书,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交评标小组进行评议。宣布中标单位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中标单位向发标单位交纳工程总造价5%的施工保证金,在规定的日期内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公证。公证费由中标者支付。
  (三)施工合同与管理
  按文件规定,建设方与承包方应在法律公证下签署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施工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自“三项制度”实施后,农场的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对施工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农场水利局委派工程质量监督员,对每一项工程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的全过程到工程的竣工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农场委托农场水利局对工程施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水利局委派工程师亲临现场指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对工程的隐蔽部位进行拍照存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都在严格的质量监督下进行,从而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五)施工监理
  从1998年起,农场的招标工程均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指派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工程师有权以所监督工程行使监理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下达“返工令”,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的标准。
  (六)工程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首先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地通过质量检验。其次是验收竣工的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内业资料包括:1、工程竣工图,2、施工原始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单,4、钢筋自检卡,5、模板自检卡,6、开、竣工报告。以上资料需经过工程师审定认可。另外还要对竣工现场进行验收,其验收标准:工程竣工15天内,承包者应按合同规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工程竣工与工程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部门移交工程管理部门。在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及场地清理问题如有异议,有权提出建议或不接收。
  (八)施工中的财务拨款与工程保修,决算管理
  施工中的财务拨款按“6 、3 、1 ”执行,即:工程验收后,结算60%,工程满一年后结算30%,其余的10%做保修费,保修年限为三年,如工程在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修复,否则,扣留10%的保修费。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政策
  (一)自筹水利工程建设的扶持补助政策
  对生产队自行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如修建临时涵洞等,农场负担涵管费用,其它费用由生产队负担,农场负担约80%。
  (二)自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策
  农场自筹水利建设项目,年初列入计划,由农场财务列支。
  (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匹配政策
  国家在农场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均由国家水利投资,农场不予匹配。
  (四)水费政策
  按黑水政字[1992]398 号和黑价联字[1997]39号文件执行,所征收的费用5 %上缴农垦分局,其余由农场计财科管理,主要用于工程维修、管理人员工资等,专款专用。
  (五)水资源费政策
  按黑水政字[1995]90号和黑垦局办[1995]23号文件执行。
  (六)水利建设周转金政策
  由农场计划财务科根据农场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投资金额等统一使用,确保农场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七)水利发展基金政策
  按农场耕地面积每亩地4元的标准征收,作为水利发展基金。
  (八)水利建设投工投劳政策
  按农场农业职工人数征收,每一农业工人年投工10个工日,也可以资代劳,每一个农业工人100元。